关于株洲市响田大桥拓宽改造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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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68号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批复响田大桥拓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株建函〔2020〕8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株洲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会议纪要》(株规执委纪〔2019〕1号),《株洲市投融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纪要》(株投融资纪〔2019〕1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响田大桥拓宽改造工程项目的规划意见》、《关于株洲市响田大桥拓宽改造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情况说明》和规划蓝线图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空间规划组织实施株洲市响田大桥拓宽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峰区响田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响田大桥拓宽新建桥梁、电力、照明、排水、交通设施、铁路防护及监测工程,既有桥桥面系改造和栏杆更换修补等。新建桥梁长度333.5米,规划桥面总宽度32.13米。道路等级按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和桥梁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0355.56万元,其中:工程费14338.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95.63万元,预备费1282.75万元,涉铁相关费用3038.4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配套资金(从南岳岭地块一级收益中安排)。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补齐规划选址和用地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2.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项目建设必须在已批准使用的土地上实施,严禁未批先建。

4.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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