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69号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批复“映日路(莲易大道-金钩山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市住建局出具的《关于映日路(莲易大道-金钩山路、金钩山路(东环北路-悦舍路)新建工程规划手续的说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9〕0074号),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7)政国土字第332号、(2012)政国土字第1255号、(2015)政国土字第2074号、(2017)政国土字第171号),《太阳村储备地块勘测定界图》,《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荷塘区太阳村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用地(A)地块勘测定界图》,《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荷塘区太阳村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用地(B地块)勘测定界图》,《红旗立交以北储备地块项目勘测定界图》和《株洲市土地储备中心(东环普通商品房项目)勘测定界图》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空间规划组织实施映日路(莲易大道-金钩山路)新建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映日路(莲易大道-金钩山路)的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绿化景观、交通设施及附属工程等。道路南起莲易大道,北止金钩山路,全长约1167米,规划路幅宽度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按双向四车道设计,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项目总用地面积54533.36平方米。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和桥梁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2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4384.37万元,其中:工程费9124.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268.53万元(含土地费3477.89万元),预备费991.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太阳村片区地块上交返还)。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5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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