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钩山路(东环北路-悦舍路)新建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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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70号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批复“金钩山路(东环北路-悦舍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映日路(莲易大道-金钩山)、金钩山(东环北路-悦舍路)新建工程规划手续的说明》,《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7〕政国土字第1332号)、(〔2012〕政国土字第1255号)、(〔2011〕政国土字第1375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9〕007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空间规划组织实施金钩山路(东环北路-悦舍路)新建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金钩山路(东环北路-悦舍路)的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设施等工程。道路西起东环北路、东至悦舍路,全长约为693米,路幅宽度为25米,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为4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15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913.2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918.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456.01万元(含土地费1987.48万元),预备费538.7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太阳村片区地块上交返还)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515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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