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城建档案馆配电房升级 增容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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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71号

株洲市城建档案馆:

    你馆报来的《关于配电房升级增容项目的立项申请》(株城档〔2020〕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城建档案馆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城建档案馆配电房升级增容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泰山路577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电缆沟及电缆井,更换原铝芯电缆为高压铜芯电缆,原400KVA变压器升级增容为630KVA变压器,并对配电房内应急灯具、墙面等进行维修改造。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1.4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抄送:市监,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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