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大桥东小游园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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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74号

株洲市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批准株洲大桥东小游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芦发改发〔2020〕3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  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株洲市2020年城区园林绿化建设计划》(株城绿办发〔2020〕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城市空间规划组织实施株洲大桥东小游园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中心广场,东起株洲大桥南北匝道,西至沿江路。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对株洲大桥东小游园进行提质改造,包括绿化景观、硬质铺装、游步道、给排水、树池坐凳等改造。绿化景观提质改造面积约5242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9.63万元,其中:工程费87.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71万元,预备费4.7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抄送:市监,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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