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新华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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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76号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批复新华西路新华桥拆除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株交函〔2020〕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关于株洲市新华西路新华桥改建工程方案专家审查意见》(株规专委纪〔2020〕02号),《株洲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株规执委纪〔2020〕1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株洲市新华西路新华桥改建工程道路总平面图》的签署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空间规划组织实施株洲市新华桥拆除重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新华西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既有新华桥,新建桥梁、附属设施、市政配套迁改、铁路防护及改造工程等。新建桥梁长度110.1米,桥面宽度38.2米,按双向八车道标准设计。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和桥梁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3937.3万元,其中:工程费9036.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634.04万元(含铁路部门相关费用2788.90万元),预备费1267.0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和ART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该项目属于涉铁项目,项目必须经铁路部门同意方可实施。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项目建设必须在已批准使用的土地上实施,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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