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7年株洲市城市棚户区 改造项目相关内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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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77

株洲市棚改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调整2017年株洲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可研批复的请示》(株棚投字〔2020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株发改审〔2016〕171号文批复。因项目建设单位对2017年株洲市城市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总投资进行调整。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对《关于落实化解市本级支出责任的请示》的批示。经研究,现调整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子项目个数调整为35个,项目总占地面积由7991235平方米(约11987亩)调整为5937436平方米(约8906亩),其中:国有土地面积由1402337平方米(约2104亩)调整为1269406平方米(约1904亩),集体土地面积6588898平方米(约9883亩)调整为4668030平方米(约7002亩)。项目涉及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由5574392平方米调整为4577011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由428540 平方米调整为400961平方米,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由5145852 平方米调整为4176050平方米。拆迁总户数由19121户(33042套)调整为15828户(27839套)。涉迁总人数由55119人调整为47485人,其中:国有土地涉迁人数11951人调整为11070人,集体土地涉迁人数由43168人调整为36415人。

二、同意项目总投资由2257969万元调整为1947568万元。总投资减少310401万元。

本批复仅用于对2017年株洲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上述调整,与株发改审〔2016171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其他内容不变,仍按株发改审〔2016171号文执行。

项目建设单位须依据本批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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