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改造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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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78

株洲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局属南院办事机构搬迁至北院办公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对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必要性审查的意见》(株管函〔2020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长江北路118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一楼大厅进行维修改造,包括拆除原社保服务的办公和对外服务窗口的设施及局部装饰装修,地面铺装,天棚吊顶,室内强弱电、视频监控和消防系统维修改造等。维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9.9万元,其中:工程费95.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05万元,预备费5.2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机关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装修改造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坚决杜绝违规超规模建设、超标准装修、超概算投资。

2.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520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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