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80号
株洲市广播电视台: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融媒体中心中央厨房平台搭建及设备购置费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中共株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十四次)》(2017年3月3日),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广播电视台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融媒体中心中央厨房平台搭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泰山路658号,传媒大厦10楼。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媒体中心进行装修改造,搭建融媒体中心中央厨房平台。具体包括拆除室内局部装饰装修,重新进行地面铺装、墙体隔断和墙漆、天棚吊顶、强弱电安装改造,建立中央厨房平台信息系统,购置软硬件及设施设备等。装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766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96.2万元,其中:工程费660.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52万元,预备费7.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从2020年部门预算中安排)。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该项目包含政府投资的业务用房装修改造,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装修改造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坚决杜绝违规超规模建设、超标准装修、超概算投资。
2.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6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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