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81号
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霞湾港流域水生生态系统治理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株清发〔2020〕5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城市空间规划组织实施株洲霞湾港流域水生生态系统治理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霞湾港沿线,上游起于干旱塘,下游止于霞湾港入江口。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霞湾港沿港污水截流,河道沿岸整治及水面垃圾清理、岸带绿化,生态湿地净水及水源地干旱塘周边进行复绿等。治理河道流域全长约6公里,封堵霞湾港-清水路北片区13个排口,生态复绿约20000平方米,生态湿地约4000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119.72万元,其中:工程费2586.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49.30万元,预备费283.6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及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 ,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7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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