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教师培训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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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82号

株洲市教师培训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株洲市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教培字〔2020〕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株洲市机关事务局对《株洲市教师培训中心关于请求办理土地等审查意见的报告》(株教培字〔2020〕14号)的签署意见、《株洲市教育局国有土地使用证》(株天国用〔2001〕字第A-147号)、市教育局对《关于核定教师培训中心教学规模的请示》的签署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教师培训中心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教师培训中心维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珠江南路537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将原教育宾馆改造为株洲市教师培训中心,其中1F到4F改造成教学实训用房、校级办公用房和食堂,-1F的地面及内墙进行翻新改造,以及配套的给排水、供配电系统改造和办公家具的购置等。改造总建筑面积(含地下面积)约为2623.8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46.86万元,其中:工程费304.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6.12万元、预备费16.5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3.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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