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株洲市石峰公园地质灾害治理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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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84号

 

 

 

株洲市园林绿化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株洲市石峰公园地质灾害治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园〔2020〕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园林绿化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石峰公园地质灾害治理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石峰区石峰公园。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对公园内宰相坡南侧滑坡坡体进行灾害治理,包括清除崩滑堆积土方,毁损围墙拆除及恢复,坡面新建截水沟及配套消力池,安设格构锚索(杆),铺设主动防护网,以及坡面绿化、植被恢复,并设置地表位移、锚索(杆)监测点等。治理区内共治理3处滑坡坡体。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5.58万元。其中:工程费245.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5.75万元,预备费14.0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

 

 

 


抄送:市监,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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