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90号
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株洲市西湖(连通渠)水体返黑返臭治理工程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株农函〔2020〕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株洲市2020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计划》(株黑水治〔2020〕1号),《关于委托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先期实施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PPP项目工程的函》(株政函〔2020〕3号),《株洲市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合作项目建设工作方案》(〔2020〕--19),市住建局出具的《关于调整西湖(连通渠)水体返黑返臭治理工程项目总投资情况说明的函》(株建函〔2020〕9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城市空间规划组织实施株洲市西湖(连通渠)水体返黑返臭治理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荷塘区石子湖公园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西湖(连通渠)水体的渠道清淤及转运处置,新建调蓄池、进水箱涵、智能分流井、拦污栅、人工湿地、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和原有变电站增容,以及配套管网(井)、绿化景观工程等。渠道全长约1150米,调蓄池水域面积约1.8公顷,绿化景观面积约4.4公顷。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794.95万元,其中:工程费3118.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31.12万元,预备费34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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