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98号
株洲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的《株洲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关于审批办公楼安装电梯、职工食堂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株卫监〔2020〕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对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申请办公楼安装电梯、建设职工食堂项目必要性审查的意见》(株管函〔2019〕57号)、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楼安装电梯改造职工食堂经费来源的函》、《株洲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株编办〔2017〕39号)及《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株编办〔2011〕33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楼安装电梯、职工食堂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天伦路138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楼加装电梯和职工食堂改造,包括食堂地面、内墙、顶棚等维修改造工程,电梯、厨房设备设施的购置及安装等。项目改造总面积约为329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9.81万元,其中:工程费105.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99万元,预备费5.7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机关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装修改造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坚决杜绝违规超规模建设、超标准装修、超概算投资。
2.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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