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100号
株洲市信访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批复“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五届第49次),市人民政府对市信访局《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建设的请示》的批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建设工作办公会议备忘录》(株府录〔2020〕22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对市信访局改造联合接访大厅项目进行必要性审查的意见》(株管发〔2020〕1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信访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天台路,市政府大门东西两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市政府大门口东侧附属楼一楼和西侧市信访局一楼办公楼装修改造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包括拆除室内原有装饰装修、屋面彩钢板、外墙面装饰,结构加固,对内外墙面、地面、天棚、门窗、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工程进行维修改造,增加无障碍通道、门牌标识和室外文化标识标牌,购置设备设施及办公家具等。维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841.8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07万元,其中:工程费3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7万元,预备费1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根据市政府批示,该项目不按照办公用房标准立项,按功能性用房设计。坚决杜绝违规超规模建设、超标准装修、超概算投资。
2.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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