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103号
株洲市烈士纪念园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市烈士纪念园公厕等配套设施改造项目的请示》(株烈字〔2020〕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
《株洲市2019年重点项目计划》(株政函〔2019〕13号),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关于株洲市流芳公园管理处更名为株洲市烈士纪念园管理处有关事项的通知》(株编办〔2018〕21号)、中共株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市烈士纪念园管理处等事业单位调整隶属关系的通知》(株编办〔2019〕98号),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关于调剂部分结余优抚资金用于烈士纪念园公厕等配套设施改造的函》,株洲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对市烈士公园优抚配套设施改造项目资金的意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关于建议园内公厕等配套设施改造采用真空处理型装置的报告》(株烈字〔2020〕10号)的签署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烈士纪念园管理处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烈士纪念园公厕等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烈士纪念园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对原有公厕实施改造,包括拆除原室内墙体、地面、顶棚、门窗工程,翻新室外墙面及屋面防水、琉璃瓦,调整室内男、女卫生间及无障碍厕所、婴儿打理台、设备间等功能分区,并对室内重新装饰装修强弱电、给排水、照明改造,增设中央空调、处理型真空集便式卫生装置及直饮水机等。改造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4.50万元,其中:工程费1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10万元,预备费6.4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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