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南株洲茶陵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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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105号

 

 

 

株洲市气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商请批复<湖南株洲茶陵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株气函〔2020〕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株洲市新一代天气雷达项目建设协调会议纪要》(株府阅〔2018〕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气象雷达发展专项规划(2017-2020年)的批复》(发改农经〔2017〕832号),中国气象局《关于湖南株洲茶陵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气函〔2018〕300号)及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关于湖南茶陵国家天气雷达站站址的复函》(气测函〔2019〕90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修改<茶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的批复》,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在茶陵县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实施湖南株洲茶陵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工程的批复》(湘林保函〔2020〕34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200202000004号),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63.的《株洲茶陵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湖南省气象局计财处出具的《关于株洲茶陵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的说明》,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湖南株洲茶陵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项目市级资金安排的情况说明》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气象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实施湖南株洲茶陵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茶陵县云阳林场云阳分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设备及附属设备(含雷达主机、备件、通信辅助设备、供电设备、防雷设施、维修维护工程车等)购置安装,省级无缝隙智能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雨量校准区域自动站升级改造,雷达塔楼、附属楼、门卫以及站址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总用地面积54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92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9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053万元,其中:工程费5419.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94.11万元,预备费239.5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2153万元,省政府资金23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600万元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日

 

 

 

 

 

 

 


抄送:市监,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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