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106号
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
你学校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公共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及室内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幼政字〔2020〕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财政局对《株洲市教育局关于预拨3所职业学校2020年入园搬迁专项经费的报告》的签署意见,市教育局对《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关于使用2020年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资金和2020年市属三所职业学校搬迁入园专项经费的请示》(株幼政字〔2020〕12号) 的签署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公共多媒体教室设备采购及室内装修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云龙示范区智慧路89号,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校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学校公共多媒体教室的内墙、顶棚、地面、门窗等进行装修提质及配套的扩声系统、LED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控制系统、会议录播一体机、会议厅灯光系统的购置与安装,办公家具的购置等。装修提质总建筑面积约为46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39.95万元,其中:工程费220.90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7.62万元、预备费11.4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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