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118号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支持批复老枫溪港黑臭水体整治(坚固立交桥-入江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株黑水治〔2020〕5号),市政府对《关于老枫溪港黑臭水体整治(坚固立交桥-入江口)相关问题的请示》(株城发〔2020〕121号)的批示,市财政局落实资金签署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老枫溪港黑臭水体整治(坚固立交桥-入江口)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芦淞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老枫溪港(坚固立交桥-入江口)沿线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及在线监测系统工程建设等。整治沿河流域全长约2.638公里,设置处理能力为200立方米/天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一套,环保疏浚底泥约7.43万立方米,构建沉水植物面积约21104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758.62万元,其中:工程费3081.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06.94万元(含运行费用111.92万元),预备费270.1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 ,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1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