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120号
株洲市城郊公路养护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申请荷塘X003线江背至中财水泥厂路段大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郊路发〔2020〕3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对《关于尽快启动荷塘区X003线江背至中材水泥厂路段大修工程的请示》(株荷政〔2020〕9号)的批示,市财政局、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出资意见,株洲市交通事务中心出具的《关于明确X003线(茶马线至中材水泥厂段)大修工程项目业主的通知》(株交务发〔2020〕5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城郊公路养护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荷塘区X003线江背至中材水泥厂路段大修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起点位于X003线县道与X012茶马线交叉口,终点位于中材水泥厂正门口处。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对荷塘区X003线江背至中材水泥厂路段的路基、路面、排水等进行大修改造,并新设道路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等配套工程。道路改造全长约1813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99.8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区两级财政及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各按三分之一的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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