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121号
株洲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二中初中部食堂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武广开司字〔2020〕7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对《关于初中部食堂扩容建设相关事项的请示》(校政〔2020〕4号)、《关于武广片区二中初中部、附小维稳相关事项的请示》(株城发〔2019〕309号)的批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二中初中部食堂改扩建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凿石路以南、博古山东路以北、栗雨路以东、栗合路以西。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对原食堂二、三楼露天平台进行加层改造,以及外侧增设钢制楼梯,并配套建设室内给排水、强弱电、通风空调、消防工程等。改扩建建筑面积约1076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48.58万元。其中:工程费380.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6.82万元,预备费21.36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株洲市第二中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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