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132号
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自来水加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幼政字〔2020〕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对《关于解决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自来水加压工程立项和经费的请示》(株教〔2019〕19号)及《关于职教城市属职业院校供水有关事项的请示》(株发改〔2020〕5号)的批示,市水务集团出具的《关于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高峰时段欠压问题证明的函》,市财政局对《关于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自来水加压工程项目的经费来源说明》的签署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幼儿师范学校自来水加压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云龙示范区智慧路89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水箱和彩钢夹心板泵房及其基础,沟槽开挖及回填,阀门井、强电井集成,配套管网及阀门安装,供电线路敷设,2套不锈钢水箱及1套成套变频加压设备购置及安装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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