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南新能源材料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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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136号

 

 

 

株洲国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湖南新能源材料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国教投〔2020〕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书》(株公资成交确字〔2020〕第040号),株洲云龙示范区规划局出具的《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国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空间规划组织实施湖南新能源材料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云龙示范区北环大道与盘龙路交叉口北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新建1栋6F实训楼(含地下设备用房)及其配套的给排水、供配电、消防、暖通、道路、地面硬化、绿化景观等附属工程,以及购置实训相关的设备设施等。项目净用地面积约9527.04 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4672.56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2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658万元,其中:工程费99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10 万元(含土地费1887万元)、预备费1106万元、建设期利息61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株洲市绿色装配式建筑管理细则>的通知》(株建联字〔20201号)要求实施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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