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东房产办公楼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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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138号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房产办公楼整体改造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市住建局河东原房产办公楼整体改造项目进行必要性审查的意见》(株管发〔2020〕13号),市财政局对《关于市住建局办公楼改造资金来源说明函》的签署意见,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我委出具的《关于核定市住建局河东房产办公楼维修改造面积的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东房产办公楼整体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芦淞区新华西路1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对市住建局河东房产办公楼的一楼至七楼进行整体改造,具体包括办公楼的楼地面、内墙、顶棚、强弱电、给排水及消防等工程。改造总建筑面积约为8765.88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93.25万元,其中工程费352.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59万元、预备费18.7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装修改造办公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坚决杜绝违规超规模建设、超标准装修、超概算投资。

2.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7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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