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彩明天公租房小区监控系统改造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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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139

 

 

 

株洲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金彩明天公租房小区监控系统改造项目的立项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财政局下达的《株洲市本级2020年财政收支预算》及《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2020年维修费用预算》。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金彩明天公租房小区监控系统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金彩明天公租房小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小区室外监控、地下室车库监控和楼层监控,监控室铺设防静电木地板,购置监控设备等。项目新建监控点190个,设置POE光端机34台,安装监控排管约2672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8.74万元,其中:工程费75.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76万元,预备费4.2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817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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