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140号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对株洲市动力大道【铁东路田心段(重桥西路-田红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动力大道(铁东路田心段)及沿线景观、建筑提质改造项目调度会备忘录(2020年4月15日)》(株府录〔2020〕7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蓝线图及对《道路平面缩图》的签署意见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空间规划组织实施株洲市动力大道【铁东路田心段(重桥西路-田红路)】改造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石峰区田心片区。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82561.4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排水、照明、绿化景观、交通设施及附属工程建设等。道路北起重桥西路,南至田红路,全长约1.86公里,拟分两段实施,其中:第一段重桥西路-时代大道南辅道为提质改造路段,长度约0.7公里;第二段时代大道南辅道-田红路为新建路段,长度约1.16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规划路幅宽度24米,按双向四车道设计,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4220.19万元,其中:工程费8532.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4762.06万元(含土地费24035.88万元),预备费925.8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根据政府会议纪要容缺办理可研批复,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补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手续。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7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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