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株洲市枫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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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142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市枫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株洲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市政府《关于明确枫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资金来源的请示》(株建〔202026号)的批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株洲市枫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国土预审意见》(株国土预审字〔201424号)和《枫溪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30047号)及枫溪污水处理厂一期用地红线范围图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 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空间规划组织实施株洲市枫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

  2. 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京广铁路与枫溪港交叉东北侧。

  3.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一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2.5万立方米/天(扩建后总规模为5万立方米/天);新建配套污水干管管网,管径为DN400-DN1000,管道总长度约10.333公里。

    四、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6293.51万元,其中:工程费13653.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58.57万元,预备费1481.2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824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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