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职教园产教融合配套服务-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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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143号

 

 

株洲国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职教园产教融合配套服务-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国教投〔2020〕2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对《关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综合实训中心项目立项及土地划拨的请示》的批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国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空间规划组织实施职教园产教融合配套服务-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云龙示范区规划南车北路与规划新塘路交叉口北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10F的主楼,1栋4F的附楼,地下室以及给排水、供配电、消防、道路及地面硬化等附属工程。项目净用地面积约13710.59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约25051.77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496万元,其中:工程费99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02万元、预备费1084万元、建设期利息548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株洲市绿色装配式建筑管理细则>的通知》(株建联字〔20201号)要求实施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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