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145号
株洲国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互联网+中国职教”产教融合信息化平台-数字工业创新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国教投〔2020〕3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国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互联网+中国职教”产教融合信息化平台-数字工业创新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云龙示范区崇文路450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将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崇文路450号配套服务中心6#栋改造成数字工业创新实训中心,改造内容包括拆除工程、装修工程及实训相关设备设施的购置与安装等。拟改造建筑面积约为5947.8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870万元,其中:工程费103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44 万元、预备费543万元、建设期利息347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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