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新建学生宿舍、食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9-18
查看次数:
【字体:

株发改审〔2020146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我校新校区新建学生宿舍、食堂等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湖汽职院〔20202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三所职院建设推进现场办公会议纪要》(株府阅〔201820号)、《市属三所职业院校新校区建设协调推进会议纪要》(株府阅〔201822号),市政府《关于我校新校区新增学生宿舍、食堂等建设项目的请示》(湖汽职院〔202020号)的批示,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出具的《关于我校招生规模的说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空间规划组织实施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新建学生宿舍、食堂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云龙示范区职教城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学生食堂1栋,学生宿舍3栋及配套燃气、给排水、供配电、消防、暖通、通风、中央空调、家具、设备购置、室外管网、地坪硬化等。项目总建筑面积30969.02平方米,其中:学生宿舍建筑面积23971.55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6997.47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482.84万元,其中:工程费12755.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19.6万元,预备费1407.5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资产社会化经营等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株洲市绿色装配式建筑管理细则>的通知》(株建联字〔20201号)要求实施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抗震、人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83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