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服务大厅和设备设施改造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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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151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解决株洲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服务大厅和设备设施改造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印发<推进12345政务服务客服号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务发〔20194号),市人民政府对《市长热线服务大厅和设备设施改造方案请示》的批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服务大厅和设备设施改造项目进行必要性审查的意见》(株管发〔202012号),市财政局对《关于请求解决株洲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办公场地和设备设施改造项目经费的函》的签署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服务大厅和设备设施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天台路58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市长热线服务大厅和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包括拆除原室内装饰装修,隔墙改造,重新进行地面铺贴、墙面粉刷、天棚吊顶,给排水、照明、弱电系统、设备设施升级改造,购置办公家具等。装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230.6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0万元,其中:工程费1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万元,预备费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关规定、相关标准建设和使用,不得超规模建设、超标准装修、超概算投资。

2.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9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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