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159号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报来的《关于申请湖南中医药高专云龙新校区丹桂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7〕26号文批复,因项目未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原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建设单位申请重新立项批复。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云龙示范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A62017001),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01006831、01006594、01006590)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空间规划组织实施云龙新校区丹桂路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云龙示范区智慧路88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8767.7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道路、给排水、消防、照明工程等。道路全长约1800米,规划路幅宽度11米。道路等级参照城市支路,按双向两车道设计,设计车速2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503.45万元,其中:工程费1283.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3.48万元,预备费136.68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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