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第十三中学学生活动中心新建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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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161

株洲市第十三中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株洲市第十三中学生活动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市政府对《关于支持我市相关高中建设项目争取上级资金的请示》(株教〔202016号)的批示,市财政局对《关于申请出示<十三中学生活动中心新建工程>项目资金支持意见函的报告》的签署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第十三中学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第十三中学生活动中心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荷塘区石宋路399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学生活动中心以及相应的供配电、给排水、消防、暖通、绿化、道路、挡土墙等配套工程,对相邻科教楼外墙面装修及屋面防水进行改造,购置设备和家具等。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97.42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约3858.78平方米,科教楼外墙面装修改造面积约3100平方米,屋面防水改造面积约95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35万元,其中:工程费253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20万元,预备费275.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及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

六、项目建设模式。该项目实行代建制。

七、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代建应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5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请及时到我委办理项目代建相关事宜。

3. 项目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株洲市绿色装配式建筑管理细则>的通知》(株建联字〔20201号)要求实施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抗震、人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页无文)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910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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