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第十八中学艺体馆新建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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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162号

  

株洲市第十八中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市第十八中学艺体馆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市政府对《关于支持我市相关高中建设项目争取上级资金的请示》(株教〔2020〕16号)的批示、市财政局对《株洲市十八中关于申请出示<十八中艺体馆新建工程>项目资金支持意见函的报告》的签署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第十八中学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第十八中学艺体馆新建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荷塘区大坪路215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拆除校园内三号教学楼新建1栋艺体馆,包括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架空层设备用房和停车位,以及相应的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拆除建筑面积约为1222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为5459.84平方米,停车位36个。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436.66万元,其中:工程费2814.01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308.41万元,预备费312.2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及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

六、项目建设模式。本项目实行代建制。

七、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完成房屋拆除工程的相关手续之后方可动工艺体馆新建工程。

4.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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