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溪五路(天池路-天枫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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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168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办理株洲市溪五路(天池路-天枫路)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株洲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200202000022号)及蓝线图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空间规划组织实施株洲市溪五路(天池路-天枫路)新建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枫溪生态城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溪五路(天池路-天枫路)的道路、排水、照明、绿化景观、交通工程及其他公用设施等。道路北起天池路,南至天枫路,全长约280米,规划路幅宽度2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按双向两车道设计,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项目净用地面积5772.84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83.24万元,其中:工程费763.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33.74万元(含土地费236.42万元),预备费86.0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916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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