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清水塘城市公园(二期)A区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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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172


株洲中交清水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清水塘城市公园(二期)A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洲中交设计发〔2020〕5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8〕0142号)和蓝线图,《关于株洲市清水塘城市公园(一期)项目(增减挂钩)(2018年度报部)用地预审意见》(株资规预审字〔2019〕4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中交清水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空间规划组织实施株洲市清水塘城市公园(二期)A区新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峰区清水塘,北接铜霞路,南至霞湾路。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0283.0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景观绿化、水利、桥梁、给排水、电气、配套用房、水生态修复等工程。绿化种植面积44222.04平方米,广场和园路铺装面积约23782.92平方米,新建护岸约 0.761公里,水生态修复面积约7900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187.78平方米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5225.93万元,其中:工程费7922.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080.88万元(含土地费5230.41万元),预备费877.32万元,建设期利息345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水利、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930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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