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171 号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批复沪昆线K1109+727五公司道口平改立项目(近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株洲市2020年重点项目计划》(株政函〔2020〕9号),湖南省铁路安全环境整治铁路道口“平改立”组《关于广铁集团普铁道口“平改立”工程建设督导协调会议纪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沪昆线K1109+727五公司道口平改立项目方案设计专家审查意见》(株规专委纪政函〔2020〕13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200202000025号)和规划蓝线图(420156-A1〔2020〕0053)。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沪昆线K1109+727五公司道口平改立项目(近期)。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峰区,南起清水路,北至现状道路。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排水、照明、绿化景观、监控设备、电力管沟预埋(土建)、交通设施及其他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等。道路南起清水路,北至现状道路,道路全长约193米,其中:铁路南侧约68米,规划路幅宽度20米,双向四车道;铁路北侧约125米,规划路幅宽度12米,双向二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近期限速2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11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38.11万元,其中:工程费667.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332.36万元(含征地拆迁费2239.97万元),预备费38.01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7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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