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174号
株洲市公安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以株洲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的函》(株公函〔2020〕7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湖南省公安厅《关于株洲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同期培训人数的批复》,《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五届第5次),市政府对《关于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建设规模及相关用房面积调整的特别说明》的批示,市财政局《关于对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意见反馈函》,《关于株洲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7〕173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云龙规)建规〔选〕字第〔2019〕024号)及蓝线图,株洲云龙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对《株洲市公安局关于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地块内太平桥南支流改道的函》的签署意见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公安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空间规划组织实施株洲市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云龙示范区职教城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7F教研楼、1栋7F宿舍楼、1栋2F综合训练馆、1栋2F综合楼、1栋5F档案馆、1F地下室以及给排水、供配电、暖通、消防、燃气、道路、地面硬化、绿化景观、室外运动及训练场地、地面停车场、围墙及大门等配套工程,场地内土石方、足球场跨水系地基处理、原有水系治理、跨水系桥梁及简支跑道工程,厨房设备设施及电梯购置安装等。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3338.49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约27600平方米,停车位300个。
四、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879.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218.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572.92万元(包含土地费6910万元),预备费2088.1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建设模式。该项目实行代建制。
七、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其它事项。
1. 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关规定、相关标准建设和使用,不得“搭车”新建办公用房,不得超规模建设、超标准装修、超概算投资。
2.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 项目代建应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5〕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请及时到市发改委办理项目代建相关事宜。
4. 项目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株洲市绿色装配式建筑管理细则>的通知》(株建联字〔2020〕1号)要求实施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5.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抗震、人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6.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7.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震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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