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175号
中共株洲市委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株洲市委池塘景观栈道提质改造项目申请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室务会会议纪要(2020年第3次),市委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对《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的签署意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对市委池塘景观栈道提质改造工程进行必要性审查的意见》(株管发〔2020〕2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中共株洲市委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委池塘景观栈道提质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天台路308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更换原木质栈道,修缮景观凉亭和休闲座椅,安装栈道景观地灯,改造部分栈道排水设施等。护栏长度约470米,景观栈道面积约121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70.46万元,其中:工程费149.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54万元,预备费8.1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同时,项目必须在已取得批准的土地上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2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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