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177号
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喻新楼室内提质维修与原公安特收中心旧楼翻新改造项目的请示》(株强戒请〔2020〕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关于株洲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更名及职责调整的通知》(株编办〔2014〕44号),市财政局《关于我所“基础设施维修项目”资金来源的函》的签署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基础设施维修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荷塘大道西北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是对喻新楼、特殊人群收治中心及门卫室实施提质改造,主要包括屋面、室内卫生间防水翻新,室内门窗、楼梯栏杆更换,钢质楼梯拆除,墙面、地面及顶棚重新装饰装修,水电改造以及室外前坪花坛整理等。提质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0830平方米,新建室外三层楼梯1座。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46.66万元,其中:工程费564.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1.19万元,预备费30.7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司法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装修改造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坚决杜绝违规超规模建设、超标准装修、超概算投资。
2.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4.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5.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6.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2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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