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2020年农村中小学校舍 防雷工程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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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179号

株洲市气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商请审批株洲市2020年农村中小学校舍防雷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函》(株所函〔2020〕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民生10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办〔2020〕19号)、市人民政府对市财政局《关于请求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防雷工程建设经费的请示》(株财〔2020〕107号)的批示,株洲市气象局出具的《株洲市气象局关于商请提供农村中小学校相关资料的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气象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2020年农村中小学校舍防雷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峰区、芦淞区、云龙示范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对市区(不含渌口区)20所农村中小学校校舍增设防雷设施,包括每栋教学楼和宿舍楼、远程教育系统的直击雷工程,计算机机房(电子系统)、电源系统的防雷工程。其中:石峰区3所、芦淞区10所、云龙示范区7所。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9.62万元。其中:工程费123.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74万元,预备费4.9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抄送:市监,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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