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专业实验室专业装修工程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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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183


株洲市公安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求对株洲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专业实验室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的函》(株公函〔20208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湖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关于株洲市公安局警犬基地和刑事科学技术研究室建设规模的批复》、《湖南省公安厅警令部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三年发展规划(2016-2018年)和<湖南省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机构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公警发〔201638号),《株洲市公安局党委会议纪要》(株公党纪〔20201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公安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专业实验室装修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荷塘区宋家桥。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对刑事技术鉴定专业实验室进行专业装修,包括DNA、理化、电子物证、影像、枪弹及通用专用等实验室的内墙、顶棚、地面、门窗、强电、给排水、智能化、配套区域的暖通等工程,配套仪器设备设施的购置与安装等。装修总建筑面积约为4733平方米,其中通用专业实验室2473平方米(含技术档案物证实验室398平方米;模拟现场实验室259平方米;痕迹实验室562平方米;文检实验室520平方米;法医实验室585平方米;毒物实验室149平方米),特殊专业实验室2260平方米(含枪弹实验室77平方米、电子物证实验室233平方米、影像实验室289平方米、理化实验室449平方米、DNA实验室1157平方米、UPS机房55平方米)。配套区域的建筑面积约为1978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996.41万元,其中:工程费3480.24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152.86万元、预备费363.31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016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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