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184号
株洲市交通事务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申请网络及安全设备采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株交务函〔2020〕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对《株洲市交通事务中心关于安排特设专户项目建设经费的请示》(株交务〔2020〕7号)的批示及市财政签署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交通事务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交通事务中心网络及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枫溪大道1559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株洲市交通事务中心的网络设备、网络配套设施和安全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3.3万元,其中:工程费41.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0.43万元、预备费1.3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1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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