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190号
株洲市国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批复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国教投〔2020〕3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关于职教科技园产教融合项目专题会议备忘录》(株府录〔2020〕39号),株洲市就业创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株洲国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株洲就业创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建设项目与创业大厦“关系”的说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国投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云龙示范区崇文路368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株洲市就业创业指导中心1#-5#栋房屋购置及实施装修改造,包括室内墙面、地面、顶棚、门窗等工程进行装饰装修,给排水、供配电、消防喷淋等系统实施改造,以及实训操作所使用的焊接、制造、信息设备购置等。房屋购置总面积共计62546.21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1477万元,其中:工程费10185万元(含设备购置费2800.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8679万元(含房屋购置费38004.32万元),预备费1086万元,建设期利息1497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抗震、人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6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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