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长江广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工程 (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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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193

株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长江广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工程(一期)-株洲市人防抢险抢修专业队工程项目批复的函》(株防办函〔2020〕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株规执委纪[2020]2号),市政府对《关于建设株洲市长江广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工程(一期)的请示》(株防办[2020]1号)和《关于申请长江广场地下综合开发工程(一期)专项建设经费的请示》(株防办[2020]2号)的批示,市财政局对《关于申请安排长江广场地下综合开发工程(一期)建设经费的报告》的签署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空间规划组织实施株洲市长江广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工程(一期)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海诚路地下,东临滨江南路,西临长江广场,南临市住建局,北临滨江广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181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1119平方米(其中:新建人防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0229平方米,地下机电设备用房建筑面积681平方米,地面建筑面积209平方米),基坑支护约720米,道路恢复长度约800米,景观绿化面积约5240平方米,以及配套照明、排水等市政管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等。项目规划停车位343个(其中地上54个、地下289个)。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9303.59万元,其中:工程费7815.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42.32万元,预备费845.7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该项目尚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补齐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批复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国土、规划、节能、环保、消防、水利、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12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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