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2020年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第一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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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194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株洲市2020年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第一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株交函〔202015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省交通厅《关于下达2020年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第一批建设任务的通知》(湘交路政〔2020157号),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系统建设资金缺口部分自筹的承诺函》、醴陵市人民政府对《醴陵市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系统建设资金缺口部分自筹承诺书》的批示、天元区人民政府《天元区治超办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系统建设资金缺口部分自筹承诺书》、茶陵县人民政府《茶陵县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系统建设资金缺口部分自筹承诺书》、攸县人民政府对《攸县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系统建设资金缺口部分自筹承诺书》的批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2020年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第一批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020-430200-65-01-071082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位于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龙塘村龙洲路、芦淞区董家塅街道百井村机场大道,攸县桃水镇竹如山村,茶陵高陇镇古城村,醴陵市船湾镇四方村、左权镇篾织街东城大道等6个路段。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在株洲市天元区、芦淞区及攸县、茶陵县、醴陵市共6个路段设置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主要包括不停车称重、车辆外廓尺寸检测、车辆识别抓拍、供电与防雷等系统建设,视频监控、网络信息传输与发布等软件开发和硬件购置,以及所在道路路段路面改造、交通标志标线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470.73万元,其中:工程费2263.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9.50万元,预备费117.6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省补资金和各县市区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抗震、人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15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醴陵市人民政府,茶陵县人民政府,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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