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 维修改造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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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发改审〔2020195

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维修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株管函〔20205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018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市财经大楼裙楼五楼装修改造单位食堂项目进行必要性审查意见的函》(株管函〔20205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维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天元区黄河南路455号财政大楼。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对市财政局大楼裙楼的四楼屋顶进行维修改造,包括钢结构工程,电梯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配套给排水、供配电、暖通、消防、燃气等工程,电梯、厨房设备设施的购置及安装等。项目改造的总建筑面积约为659.37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4.12万元,其中:工程费241.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5.72万元、预备费26.7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机关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装修改造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坚决杜绝违规超规模建设、超标准装修、超概算投资。

2.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3. 项目必须取得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成果文件后方可组织实施。

4.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5.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6.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7.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16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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