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冶路(QST10路-清水塘大道)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2-21
查看次数:
【字体:

株发改审〔2020〕199号

株洲中交清水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新城整体开发PPP项目-株冶路(QST10路-清水塘大道)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洲中交设计发〔2020〕6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清水塘生态科技产业新城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株办〔2019〕88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株冶路(湘芸北路-清水塘大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200202000037), 《株洲中交清水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清水塘片区部分基础设施项目分段立项的情况说明》(株洲中交设计发〔2020〕69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中交清水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空间规划组织实施株冶路(QST10路-清水塘大道)新建工程。

项目代码:2020-430204-48-01-074140。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峰区清水塘片区,道路西起QST10路,东止于清水塘大道。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株冶路(QST10路-清水塘大道)的道路、给排水、管线综合、照明、绿化、土壤污染治理、交通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工程等。道路西起QST10路,东止于清水塘大道, 全长约1.592公里,规划路幅宽度28米,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018.07万元,其中:工程费12378.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35.26万元,预备费1374.26万元,建设期利息729.73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的有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对本项目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120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