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200号
株洲市儿童社会福利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株洲市儿童社会福利院公用设施提质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福〔2020〕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对《关于市儿童社会福利院公用设施提质修复项目的请示》(株民〔2020〕46号)的批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对市民政局儿童社会福利院公用设施提质修复项目进行必要性审查的意见》(株管发〔2020〕30号),市财政局出具的《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安排市儿童福利院公用设施提质修复项目资金的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儿童社会福利院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市儿童社会福利院提质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020-430203-50-01-074413。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枫溪办事处曲尺村曲尺组,株洲市儿童社会福利院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院内后勤服务楼、综合楼、康教中心楼进行提质改造,包含外墙漆翻新,墙面渗水修复,更换栏杆,腰线修补,内走道公共部位刷墙漆,更换地板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工程费89.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16万元,预备费4.7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建设,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对本项目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0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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