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发改审〔2020〕201号
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湖南省株洲清水塘污染土壤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株清发〔2020〕17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已经《中国株洲土壤污染治理项目(P147381)中期审查团备忘录》(5.28-8.31,2020)及《株洲土壤污染治理项目(P147381)中期审查及第八次实施支持团管理信》(2020年6月-8月)纳入了世界银行贷款湖南株洲清水塘区域重金属污染环境治理工程项目中。根据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清水塘老工业区土地收储企业交厂验收认定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株洲清水塘污染土壤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020-430204-47-01-074594。
二、项目建设地点。石峰区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清水塘污染土壤集中处置中心,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其中:主体工程包括污染土壤修复处理车间、前处理生产线、稳定化生产线、热脱附生产线;配套设施包括土壤暂存区、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办公生活楼、道路硬化、购置设备设施等。项目占地面积约3432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9773 平方米,设计年处理能力为60-90万m3。
四、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954.73万元,其中:工程费4456.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50.65万元,预备费235.3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2.36万元。资金来源为世界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它事项。
1. 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和世行贷款项目的有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2. 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施工建设不得超出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0日
抄送:市监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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